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细则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2日 阅读次数:2006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助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发挥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经费的作用,妥善做好我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发放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应届困难毕业生
二、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识别,客观公正地认定困难毕业生;
2.坚持公开公示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相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开展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为学生姓名和专业,其他信息不予以公开;
3.坚持信息动态管理原则,及时审核困难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进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无误的困难毕业生信息数据及时上报就业工作处。
三、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困难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毕业生
1.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民政部门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残疾毕业生;
4.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毕业生;
6.获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7.就业困难毕业生。
四、认定程序
1.困难毕业生认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程序为:发放通知、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学院就业处审核认定、校内公示、上报备案。
2.发放通知。学院收到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后,采取多种方式向应届毕业生宣传困难毕业生认定条件和标准以及资助政策。
3.学生申请。应届毕业生应对照标准和条件,根据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不得拒绝接受申请。
4.辅导员审核。辅导员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每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选,评出“拟推荐困难毕业生”名单。
5.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各二级学院对辅导员评出的“拟推荐困难毕业生”名单,按照规定分配人数,根据学生真实情况进行评定,并将结果按要求报送至就业工作处;各二级学院尤其要对有“留级、退学、休学”等情况的毕业生进行核查,避免该类学生进入贫困毕业生名单,且毕业生仅可享受一次就业帮扶资金。
6.学院就业处审核认定。学院就业工作处对各学院评定的困难毕业生名单进行复查,复查无异议的困难毕业生,享受就业帮扶资金。
7.校内公示。学院对全部拟享受就业帮扶资金的困难毕业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情况不属实,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8.上报备案。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贫困毕业生名单,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至省教育厅。
五、资金发放
1.发放标准:2019年帮扶标准为600元/人(以后年度若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2.每年财政预算批复后,由财政按教育厅确定的高校困难毕业生帮扶经费额度,依相应财政隶属渠道划拨至学院。财务处应按照教育厅要求,配合就业工作处做好就业帮扶资金的方法工作;
3.所有通过审核的学生,将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由财务处转账至学生提供的账户(注:提供的账户必须为成都银行或者南充市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不予受理)。
六、申请材料
1.毕业生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并在院系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2.各学院提交经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XX届XX学院毕业生帮扶名单》,及《XX学院XX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需提交纸质和电子两版本);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由当地提供的证件或证明,加盖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由各学院审核,直系亲属需为父母,如学生姓名不在一个低保证,需有关系证明材料);
5.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
6.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学院审核,且有关系证明材料);
7.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公章;
8.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且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9.就业困难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情况说明并加盖各院系公章。
七、资料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每年按照文件截止时间,以学院为单位将经各学院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XX届XX学院毕业生帮扶名单》《XX学院XX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登记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名单顺序交至就业处。
八、监督管理
1.学院领导对困难毕业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格、弄虚作假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2.各二级学院应严格执行政策,准确把握标准,确保贫困毕业生认定工作有序开展;
3.就业工作处应规范贫困毕业生认定档案,将相关资料进行装订归档,并留存1年,以备案备查。
九、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做好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就业处,联系电话028-67935885、67935886;
2.本通知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若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
附件:1.XX届XX学院毕业生帮扶名单
2.XX学院XX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发放明细表
3.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XX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
情况登记表
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2019年3月21日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xls